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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有退”并非“全面退出”竞争

1999-09-24 来源:光明日报 李富阁 我有话说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的重中之重。日前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无疑是国有经济发展方针的重大调整,有利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但有人以为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中的“退”就是全面退出竞争领域,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是没有真正理解四中全会的精神。

我们知道,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关键又是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经济活力不强的问题。从着眼于搞活单个国有企业转到着眼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从实质上说,也正在于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同样,提出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也决不等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改革初衷已经变了。这个初衷并没有变,也不能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经济控制力的基础又正在于竞争力。在这里,竞争力和控制力已经融为一体了。十五大报告讲得很清楚,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而又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其前提条件正是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只讲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讲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就犯了片面性的错误。相应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为了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其更好地进行市场竞争,而不是全面退出竞争。

“全面退出论”者的立论根据是:非公有制经济天生适于竞争,而国有经济则天生不适于竞争,由此推出“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国有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这种看法明显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有两种不同涵义的“退出”。一种是基于长时间形成的我国国有经济涉及面过宽、战线过长、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从结果看,一部分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小企业)从其原所在行业退出来,转向国有经济更需要加强和发展的领域,将不可避免,也是符合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第二种是先定个框框,硬要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作“全面退出”,把不赚钱的、赔本的买卖留给国有经济去做,而把赚钱的买卖都让给非国有制经济。很显然,十五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中的“退”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如果是后者,即“全面退出”,我国的国有经济又如何能发展得更强大,难道说世界强手之间的竞争就只能限于非国有企业之间竞争?

正确理解“有进有退”,还有一个正确理解“竞争性领域”的问题。竞争是相对于垄断说的。在理论上,垄断又分国内市场垄断和国际市场垄断。然而,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早就联系在了一起。我们发展经济必须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而不是一个国内市场,而且就国内市场讲也早就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在竞争。依照公认的划分,我国的高科技、航天航空等自然应属于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但放眼两个市场,谁又能说不存在竞争?现在,我国电力、交通、金融、外贸等部门都已开始放开。不存在竞争的部门和行业已很难找到。同时,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也是一直在变化的。如果把“有进有退”理解为全面退出“竞争领域”,不知这个“竞争性领域”究竟如何界定。

“退出”如何实现?是在行政力量强制下“退出”,还是通过市场竞争“退出”?显然,国有资产从哪些行业退出,并不是政府事先规定的,而应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国有企业难以真正转换机制,主要的症结正在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政企迟迟不能分开。政府不仅在做属于企业的事,而且在做应由市场决定的事。现在,新旧体制转换尚在进行中,不承认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对的,但同时也应警惕传统经济体制回归。

国有经济为何不可以以控股、参股形式存在,为什么一定要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于找到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下的微观实现形式。为此,不仅要实现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而且要实现微观基础的多元化。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说,不仅单体国有企业不适合,单体非公有制企业同样也不适合。适合的正是股份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说到竞争性企业,更是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不是这种经济或那种经济的退出。

我国国有企业实际又可分为中央投资企业和地方投资企业,面广量大的国有小企业属于各级地方。这里撇开要不要实行“分级所有”的争论不说,并且假定中央投资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有道理,若硬性地让地方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也不见得就对发展经济有利。我们历来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不是中央一个积极性。硬要地方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地方又在哪里发展?如何积累建设资金?

退后一步说,即便是“全面退出”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上也没有可行性。存在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不是小数,决非想退出就能退出。关键是要有买者愿意购买并买得起。国有小企业的拍卖难,各地早已领教,更不要说大中企业了。如果说,今后国家财政一般不应再向竞争性领域投资的意见还值得重视、并能做到的话,那么,要国有大、中、小企业全都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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